資訊|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或調整
作者:admin 發布日期:2017/11/24 關注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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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日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北方地區清潔供暖價格政策的意見》。《意見》指出,要完善“煤改電”、“煤改氣”價格政策,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
《意見》指出,要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統籌協調的原則,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建立有利于清潔供暖價格機制,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價格支持政策,促進北方地區加快實現清潔供暖。
完善“煤改電”電價政策
發改委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煤改電”用電成本。
一是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鼓勵北方地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當地大容量主力燃煤機組的邊際發電成本確定谷段上網電價,在上網電價平均水平不變的前提下確定峰段上網電價,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實施。
二是完善銷售側峰谷分時時段劃分。
對采暖用電部分,適當延長谷段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小時),優化峰、平、谷價格時段劃分。
三是適當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差。
在銷售側平均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采暖季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
(二)優化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
合理確定采暖用電量,鼓勵疊加峰谷電價,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降低居民“煤改電”用電成本。
一是合理確定居民采暖用電量。
相關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居民取暖電量。該部分電量按居民第一檔電價執行;超出部分計入居民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二是鼓勵疊加峰谷電價。
鼓勵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現行居民階梯價格政策基礎上,疊加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在采暖季適當延長谷段時間。
三是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
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與居民家庭“煤改電”取暖執行同樣的價格政策。
(三)大力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
鼓勵清潔供暖用電電量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在緩解棄風棄光擴大用電的同時,降低電采暖用電成本。
一是推動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納。
鼓勵北方風電、光伏發電富集地區,在按有關規定完成保障性收購的前提下,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
二是促進跨省跨區電力交易。
北京、天津等行政區域內電力資源不足的,要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間壁壘,通過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的方式擴展低成本電力資源。
三是探索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
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商能源部門、電網企業制定。
四是合理制定電采暖輸配電價。
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完善“煤改氣”氣價政策
天然氣資源有保障,適宜“煤改氣”的地區,要通過完善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綜合降低清潔供暖用氣成本,重點支持農村“煤改氣”。
(一)明確“煤改氣”門站價格政策。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二)完善銷售價格政策。
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同時,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可對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三)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
鼓勵供熱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合同,通過交易平臺確定或協商確定購氣價格。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科學合理制定供熱價格,協調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價關系,既讓企業有積極性開發清潔供暖項目,也讓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潔取暖順利推進。
(一)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
適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區,通過熱電聯產、大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地熱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須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進行環保改造并達到規定的排放(回灌)標準后供熱。
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改造運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熱價格。采用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供熱的,在認真核定成本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熱力或供熱價格。
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推行兩部制熱價。大型燃煤鍋爐環保改造、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導致熱力生產成本增加較多的,可以通過適當調整供熱價格的方式疏導,不足部分通過地方財政予以補償。
(二)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
區域性集中清潔供暖,原則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實際成本,在考慮合理收益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供熱價格。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由供暖企業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圍內自行確定價格。
(三)加強供熱企業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
有權限的價格主管4部門,根據成本監審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熱力管道輸送環節成本監審,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合理制定熱力輸送價格。
統籌協調相關支持政策
清潔供暖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實行價格支持政策的同時,其他相關政策要協同推進,形成合力。
(一)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以“2+26”城市為重點,開展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試點城市推進清潔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燒取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機制,完善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投入,實現試點地區散煤供暖“銷號”,并形成示范帶動作用。
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政府資金,加大對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重點城市傾斜。落實供暖企業向居民供暖相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二)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清潔供暖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通過企業債、低息貸款等方式解決清潔供暖項目融資問題。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清潔供暖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多渠道解決項目融資問題,降低融資成本。
(三)擴大市場準入。
進一步放開供暖市場準入,大力支持有實力、有信譽的民營企業進入清潔供暖領域,不斷挖掘具有發展前景、經濟性良好的新型清潔供暖技術。
(四)做好供應保障。
電網企業要合理調整投資結構,加大與清潔供暖相關的配電網改造力度,保障清潔供暖用電穩定。上游供氣企業要及早謀劃部署,確保氣源充足供應,同時根據居民用氣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居民用氣比例,確保居民氣量充足穩定供應。
各級供氣企業要切實承擔分級儲氣責任,加快儲氣設施建設進度,保障冬季用氣高峰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北方地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對推進“煤改電”“煤改氣”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本地區具體政策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實施,為加快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保障和改善民生,營造良好的價格政策環境。
《意見》指出,要按照“企業為主、政府推動、居民可承受”的方針,遵循因地制宜、突出重點、統籌協調的原則,宜氣則氣,宜電則電,建立有利于清潔供暖價格機制,綜合運用完善峰谷價格、階梯價格,擴大市場化交易等價格支持政策,促進北方地區加快實現清潔供暖。
完善“煤改電”電價政策
具備資源條件,適宜“煤改電”的地區,要通過完善峰谷分時制度和階梯價格政策,創新電力交易模式,健全輸配電價體系等方式,降低清潔供暖用電成本。
(一)完善峰谷分時價格制度發改委鼓勵利用谷段低價電供暖,提高電力系統利用效率,降低“煤改電”用電成本。
一是推行上網側峰谷分時電價政策。
鼓勵北方地區省級價格主管部門按照當地大容量主力燃煤機組的邊際發電成本確定谷段上網電價,在上網電價平均水平不變的前提下確定峰段上網電價,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后實施。
二是完善銷售側峰谷分時時段劃分。
對采暖用電部分,適當延長谷段時間(原則上不超過2小時),優化峰、平、谷價格時段劃分。
三是適當擴大銷售側峰谷電價差。
在銷售側平均水平不變的情況下,進一步擴大采暖季谷段用電電價下浮比例。
(二)優化居民用電階梯價格政策
合理確定采暖用電量,鼓勵疊加峰谷電價,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降低居民“煤改電”用電成本。
一是合理確定居民采暖用電量。
相關省份根據當地實際,合理確定居民取暖電量。該部分電量按居民第一檔電價執行;超出部分計入居民生活用電,執行居民階梯電價。
二是鼓勵疊加峰谷電價。
鼓勵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在現行居民階梯價格政策基礎上,疊加峰谷分時電價政策,并在采暖季適當延長谷段時間。
三是明確村級“煤改電”電價政策。
農村地區以村或自然村為單位通過“煤改電”改造使用電采暖或熱泵等電輔助加熱取暖,與居民家庭“煤改電”取暖執行同樣的價格政策。
(三)大力推進市場化交易機制
鼓勵清潔供暖用電電量積極參與電力市場交易,在緩解棄風棄光擴大用電的同時,降低電采暖用電成本。
一是推動可再生能源就近直接消納。
鼓勵北方風電、光伏發電富集地區,在按有關規定完成保障性收購的前提下,鼓勵電蓄熱、儲能企業與風電、光伏發電企業開展直接交易,建立長期穩定且價格較低的供用電關系。
二是促進跨省跨區電力交易。
北京、天津等行政區域內電力資源不足的,要在確保電網安全的前提下,打破省間壁壘,通過跨省跨區電力交易的方式擴展低成本電力資源。
三是探索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
支持具備條件的地區建立采暖用電的市場化競價采購機制,由電網企業或獨立售電公司代理用戶采購市場最低價電量,予以優先購電保障。具體方案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電力運行主管部門商能源部門、電網企業制定。
四是合理制定電采暖輸配電價。
參加電力市場交易的采暖用電,峰段、平段執行相應電壓等級的輸配電價,谷段輸配電價按平段輸配電價的50%執行。
完善“煤改氣”氣價政策
天然氣資源有保障,適宜“煤改氣”的地區,要通過完善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季節性差價政策,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等方式,綜合降低清潔供暖用氣成本,重點支持農村“煤改氣”。
(一)明確“煤改氣”門站價格政策。
實行政府指導價的陸上管道天然氣供農村“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供城鎮“煤改氣”采暖用氣門站價格,按現行價格政策執行。
(二)完善銷售價格政策。
居民“煤改氣”采暖用氣銷售價格,按居民用氣價格執行。同時,進一步完善居民階梯氣價制度,可對采暖用氣單獨制定階梯價格制度。
(三)靈活運用市場化交易機制。
鼓勵供熱企業與上游供氣企業直接簽訂購銷合同,通過交易平臺確定或協商確定購氣價格。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科學合理制定供熱價格,協調好不同供暖方式的比價關系,既讓企業有積極性開發清潔供暖項目,也讓居民可承受,保障清潔取暖順利推進。
因地制宜健全供熱價格機制
(一)完善集中供熱價格政策。
適宜采取集中供暖的地區,通過熱電聯產、大型燃煤鍋爐、燃氣鍋爐、生物質鍋爐、地熱供暖等方式集中供暖的,必須按照超低排放要求進行環保改造并達到規定的排放(回灌)標準后供熱。
地方價格主管部門要統籌考慮改造運行成本、居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居民供熱價格。采用背壓式熱電聯產機組供熱的,在認真核定成本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熱力或供熱價格。
加快推進供熱計量收費,推行兩部制熱價。大型燃煤鍋爐環保改造、燃煤鍋爐改為燃氣鍋爐,導致熱力生產成本增加較多的,可以通過適當調整供熱價格的方式疏導,不足部分通過地方財政予以補償。
(二)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
區域性集中清潔供暖,原則上由政府按照供暖實際成本,在考慮合理收益的基礎上,科學合理確定供熱價格。在具備條件的地區,試點推進市場化原則確定區域清潔供暖價格,由供暖企業按照合理成本加收益的原則,在居民可承受能力范圍內自行確定價格。
(三)加強供熱企業成本監審和價格監管。
有權限的價格主管4部門,根據成本監審辦法的要求,加強對屬于網絡型自然壟斷環節的熱力管道輸送環節成本監審,剔除不合理成本,逐步推行成本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合理制定熱力輸送價格。
統籌協調相關支持政策
清潔供暖是一項系統工程,在實行價格支持政策的同時,其他相關政策要協同推進,形成合力。
以“2+26”城市為重點,開展北方地區冬季清潔取暖試點。中央財政通過現有資金渠道,支持試點城市推進清潔方式取暖替代散煤燃燒取暖,鼓勵地方政府創新機制,完善政策,引導企業和社會加大投入,實現試點地區散煤供暖“銷號”,并形成示范帶動作用。
各地應結合本地實際,研究出臺支持清潔取暖的政策措施,統籌使用相關政府資金,加大對清潔取暖工作的支持力度,并向重點城市傾斜。落實供暖企業向居民供暖相關增值稅、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優惠政策。
(二)探索多元化融資方式。
大力發展綠色金融,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對清潔供暖企業和項目的支持力度。支持通過企業債、低息貸款等方式解決清潔供暖項目融資問題。鼓勵社會資本通過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參與清潔供暖項目投資建設運營,多渠道解決項目融資問題,降低融資成本。
(三)擴大市場準入。
進一步放開供暖市場準入,大力支持有實力、有信譽的民營企業進入清潔供暖領域,不斷挖掘具有發展前景、經濟性良好的新型清潔供暖技術。
(四)做好供應保障。
電網企業要合理調整投資結構,加大與清潔供暖相關的配電網改造力度,保障清潔供暖用電穩定。上游供氣企業要及早謀劃部署,確保氣源充足供應,同時根據居民用氣實際情況重新核定居民用氣比例,確保居民氣量充足穩定供應。
各級供氣企業要切實承擔分級儲氣責任,加快儲氣設施建設進度,保障冬季用氣高峰天然氣安全穩定供應。北方地區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切實增強對推進“煤改電”“煤改氣”重要性的認識,加強組織領導,科學制定本地區具體政策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實施,為加快推動北方地區清潔取暖,保障和改善民生,營造良好的價格政策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