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縣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機構:
《西安市鐵腕治霾財政獎補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西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西安市鐵腕治霾財政獎補辦法
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鐵腕治霾·保衛藍天”工作部署,進一步提升我市環境空氣質量,著力解決“減霾難”問題,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關中地區鐵腕治霾專項行動獎補辦法》(陜財辦〔2017〕38號)、《西安市2017年“鐵腕治霾·保衛藍天”“1+1+9”組合方案(辦法)》(市政辦發〔2017〕19號),結合我市實際,現制定本辦法。
一、基本原則
按照“治理為主,激勵為輔;簡便易行,公開透明;標準統一,分級負擔”的原則,由省、市、區縣(開發區)按比例分級負擔補助資金,對鐵腕治霾治理項目,采取“以獎代補”和“直接補助”相結合的形式給予適當補助;獎補工作堅持公開、公正、透明,接受群眾和社會監督,多措并舉,注重實效,促進鐵腕治霾工作順利實施。
二、獎補對象
對參與實施鐵腕治霾治理的城鄉居民、個體工商戶、各級各類企事業單位和駐西安部隊等,按照相應的補助標準給予補助。
三、獎補措施
(一)燃煤鍋爐拆改。
1.建成區外20蒸噸/時(不含)以下燃煤鍋爐拆除,獎補標準為3萬元/蒸噸。
2.20蒸噸/時及以上燃煤鍋爐拆除或實施“煤改氣”、“煤改電”、煤改清潔能源,獎勵標準為3萬元/蒸噸。對不具備拆改條件的燃煤鍋爐實施超低排放改造,按總投資的15%給予獎勵補助。
3.對駐西安部隊燃煤鍋爐拆改繼續沿用2016年獎補標準(20萬元/蒸噸)。
(二)電廠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
電廠燃煤鍋爐超低排放改造項目,按照一爐一塔、每臺鍋爐300萬元標準給予獎補,對采取兩爐一塔的鍋爐每臺按照150萬元標準給予獎補(項目獎補額不超過總投資的15%)。
(三)燃氣鍋爐低氮燃燒改造項目。
根據省環保廳《關于燃氣鍋爐低氮排放改造控制標準的復函》(陜環函〔2017〕333號)要求:新建燃氣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低于30毫克/立方米,現有燃氣鍋爐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濃度不高于80毫克/立方米。對不同改造方式、不同排放濃度、不同減排效果、不同鍋爐容量分類予以獎補。
1.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及以下燃氣鍋爐。
方式一: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于等于50%,且濃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獎補資金=2×鍋爐容量+3.5(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獎補資金=1.5×鍋爐容量+6(萬元)
方式二:通過更換低氮燃燒器的方式進行改造,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于等于50%,且濃度值達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間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獎補資金=1.2×鍋爐容量+1.5(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獎補資金=鍋爐容量+2.5(萬元)
方式三:通過整體更換鍋爐,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于等于50%,且濃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
(1)單臺鍋爐容量小于等于4蒸噸
獎補資金=2.6×鍋爐容量+7(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大于4蒸噸
獎補資金=2.5×鍋爐容量+8(萬元)
2.單臺鍋爐容量20蒸噸以上燃氣鍋爐。
(1)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于等于50%,且濃度值低于30毫克/立方米的項目,按照改造投資額的30%給予獎補資金;
(2)氮氧化物排放濃度削減幅度大于等于50%,且濃度值達到30—80毫克/立方米之間的,按照改造投資額的25%給予獎補資金。
3.2017年5月以后新建燃氣鍋爐,應達到市環保局關于低氮燃燒的排放要求,但不享受低氮燃燒獎補政策。
(四)工業企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項目。
鼓勵全市范圍開展工業企業有機廢氣污染治理,符合獎補條件的治理項目待完工并通過驗收后,按照階梯獎補原則,根據市環保局核定投資額,結合通過驗收時間,給予20%—30%不等的獎補(單個項目獎補資金最高不超過300萬元)。
(五)散煤治理方面。
1.城鄉居民“煤改氣”補助。對天然氣管網覆蓋到的區域,鼓勵城鄉居民使用天然氣替代散煤。對實施“煤改氣”的城鄉居民,給予每戶一次性補助不超過3000元。其中,省級負擔400元、市級負擔2000元、縣(區)級負擔600元(開發區市級不負擔,周至縣、鄠邑區、藍田縣財力困難配套資金市級負擔)。城鎮地區補助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底;農村地區補助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底。
2.城鄉居民“煤改電”取暖補助。對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鼓勵城鄉居民用電替代散煤。對實施“煤改電”的城鄉居民,給予每戶一次性補助不超過3000元,其中,省級負擔400元、市級負擔2000元、縣(區)級負擔600元(開發區市級不負擔,周至縣、鄠邑區、藍田縣財力困難配套資金市級負擔)。城鎮地區補助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4月至2018年10月底;農村地區補助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4月至2019年10月底。
2017年11月15日至2018年12月31日,采暖季晚21∶00至次日6∶00,用電替代散煤采暖執行0.3元/度的低谷電價。
“煤改氣”“煤改電”按照“二選一”的原則進行補助。后期給予每戶不超過1000元(市與區縣各負擔50%,開發區市級不負擔,周至縣、鄠邑區、藍田縣配套資金市級負擔)燃氣費、電費補貼,補助政策暫按1年執行。
3.農村居民使用高效清潔爐具補助。對天然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區域,且當地輸配電網等電力基礎設施達不到“煤改電”條件,購買使用二次配風多燃料高效清潔水暖爐具的農村居民,給予每戶一次性補助300元,其中,省級負擔120元、市級負擔120元、縣(區)級負擔60元(開發區市級不負擔,周至縣、鄠邑區、藍田縣財力困難配套資金市級負擔)。補助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底。
4.潔凈煤替代補助。對不具備“煤改氣”“煤改電”條件,且未享受農村居民高效清潔爐具補助的農村建檔立卡貧困戶和城市低保戶,使用潔凈煤替代劣質煤采暖的,每戶每年補助300元,其中,省級負擔120元、市級負擔120元、縣(區)級負擔60元(開發區市級不負擔,周至縣、鄠邑區、藍田縣財力困難配套資金市級負擔)。補助政策執行期為2017年至2019年。
5.散煤治理具體補貼按照市級相關部門配套政策執行。